宠物饲养许可证怎么用?
1. 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申请手续,交验下列材料并携带有关物品: a)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复印件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个体户营业执照); b)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 c)养犬人户口簿或者暂住证复印机件; d)犬只照片二张(彩色,正面免冠,四肢站立,清晰可辨)。
2. 经现场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“动物健康免疫证书”和《犬类预防接种卡》。
3. 持《犬类预防接种卡》到定点接种单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,并注射免疫血清,领取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。
4. 犬只检疫合格并在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上标注检疫有效期后方可出境。在有效期内入境的,应当出示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给检验检疫部门留存。
5. 入境的犬只,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隔离观察10天,无异常情况的,方可进入社会。
6. 养犬人为单位的,应当具有健全的养犬规章制度,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。负责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养犬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,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资格证书。 养犬人为个人且具备条件的,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办理手续的相应费用;不具备相关条件的,应缴纳办证手续费等相关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