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可以养狗吗?
根据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京地区饲养危险犬的通告》,居民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饲养小型犬,严禁个人饲养危险犬。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的品种和规格,按照农业部、公安部规定执行。饲养小型犬的居民,在为犬只登记注册时,应到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犬只免疫注射证明。凭免疫注射证明,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,核发饲养许可证后方可饲养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。
具体规定可登录农业部或者北京市公安局、畜牧兽医局等政府网站查询,或者电话咨询驻地公安派出所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。城市居民养犬管理方面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;农村地区养犬管理方面的处罚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决定。
在城市limits区域内养犬,必须到居、村村民委员会登记,经区、县防疫站对犬只检疫合格,领取市农业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犬类免疫登记证,凭证到区、县公安机关登记,领取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养犬登记证,缴纳养犬管理费后,方可养犬。在郊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limits区域内养犬,适用前款规定。城市limits区域内的兽医单位养犬,必须经本单位检疫,持有区、县防疫站核发的犬类免疫登记证,领取养犬登记证后,方可饲养。犬类免疫登记证每年到区、县防疫站审核一次。